4)四十一 叙说地榜十八人 路遇秦琼秦叔宝_我的江湖为何如此凶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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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两个太阳,微微要冒头了。

  残破的马车没有换,只顾着赶路了,不过并不影响休息。

  马车另一边,坐着一个呆呆的美妇,正是那南兰。

  她见杨恪望了过来,身子一阵颤抖,像是想起了之前,杨恪一言决人生死那一幕,尤其是满族诛灭那一语!

  虽然那话是苏烈说的,但是南兰就觉得,是替这人说的。

  他——虽然长的好看,但却是一个恶魔!

  寻着小溪,洗漱之后,再次赶路,至于吃食,勉强啃了点干粮,能用来当武器的干粮,着实难吃。

  陈家洛左右一看,忽然离去,却是去寻吃的了,少林恒山的弟子要磨练意志,那是他们的门派心法,也是修行,但陈家洛可没奉陪的意思。

  尤其是还得给那孩子寻吃的。

  杨恪骑在马上,看着马车上,小婴儿苗若兰醒的很早,把杨恪吵醒之后,自己也没睡,此时却在马车上爬来爬去,不时抓着手指向嘴里塞去。

  杨恪看的很紧,这车上空荡荡的,啥也没有,也不知她在吃什么。

  像是什么也没吃到,还抬头呜哇呜哇两声。

  南兰回头去看,越看越觉得心中像是抽搐了一般,绞着痛。

  她的孩子,也就这般大了吧?

  看着这孩子,她想伸手去抱,却看见杨恪不时扫来的眼神,还有那边,那个女罗刹!

  那眼神,让她缩回了手。

  虽然杨恪等人,都没隐瞒的意思,隐隐都能猜到,这女人,可能就是这孩子她娘,但却谁也没告诉她。

  实在是这女人,没人看过眼去,若是说她犯下什么罪,出轨而已,这在杨恪那个世界,算不上什么罪。

  可在这个世界,这罪可不小。

  各国对此罪的态度大都一样:

  《尚书》中言有:“男女不以义交者,其刑宫。”

  也就是说对通奸者处以宫刑,那是生不如死的惩罚,各国对其罪罚,细来说则有:

  在大秦国:“有子而嫁,倍死内外,禁止*佚,男女浩诚,夫为寄之,杀之无罪……”。

  在大秦国的这个刑法中,仅对“私通”定以极刑,且可“人人得以诛之”,格杀勿论。可以不告而杀,私刑亦合法。

  大汉国也是一样,犯奸必杀;不过除了杀头,添了较“和缓”的肉刑:宫刑。

  不过而对于男人来说,这和死刑差别不是很大。

  大唐国这罪是轻了些:“诸奸者徒一年半,有夫者徒二年。”

  疏议曰:“和奸者,男女各徒一年半,有夫者二年。”

  大元国那边,则是允许私刑,本夫不仅可以捉奸,且可当场杀死“奸夫*妇”。

  除这些之外,还有一些刑法:“诸和奸者杖八十七。”

  并且还规定,女人在挨打时,要剥光衣服打,(去衣受刑)以示羞辱。

  而大明国,这刑罚相对来说也比较重,除允许本夫捉奸外,并可在当场杀人无罪。

  而通奸的处罚:“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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