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)第九节 固楚亡楚皆分治 不亦悲哉_大秦帝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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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求北上争霸,而畏惧以中原变法强国为楷模革新楚国,始终奉行着虽然也有些许变化的传统旧制。

  楚国传统体制的根本点,是大族分治。

  楚国起于江汉,及至春秋中后期已经吞灭二十一国,整个春秋战国两个时代,楚共计灭国四十余个,是灭国占地最多的战国。须得留意的是,整个西周时期与春秋初期,是楚国形成国家框架传统的原生文明时期。这一时期,楚国的扩展方式与中原诸侯有很大的不同。正是这种不同,形成了楚国远远强于中原各国的分治传统。

  西周时期,中原诸侯的封地大小皆由王室册封决定,不能自行扩展。所以在西周时期,中原诸侯不存在自决盈缩的问题。而楚国不同,由于地理偏远江汉丛莽,加之又不是周室的原封诸侯,而是自生自灭一般性的承认式小诸侯,故此可以自行吞并相邻部族,从而不断扩大土地民众。及至春秋,中原诸侯开始了相互吞灭。由于中原诸侯无论大小都是经天子册封确认的邦国,政权意识强烈,故这种吞灭只能以刀兵征伐的战争方式进行。即或战胜国有意保留被灭之国的君主族利益,也是以重新赐封的形式确认,被灭君族从此成为战胜国君主的治下臣民,而不是以原有邦国为根基的盟约臣服。故此,不管中原诸侯吞灭多少个小国,被吞灭的君主部族都很难形成治权独立的封邑部族。当然,中原大国赐封功臣的封地拥有何种相对程度的治权,也是君主可以决定的。也就是说,法令变更的阻力相对要小许多。

  楚国不然。

  如果说中原诸侯扩张只有一种方式,那么楚国的扩张则至少有两种方式。

  由于扩张方式的不同,其后形成的权力框架与政治传统也不同。

  楚国扩张方式一,是迫使相邻部族臣服的软扩张。与当时楚国相邻的部族,都是未曾“王化”的部族,也就是未受王权承认的自生自灭部族。化外之民,此之谓也。这种或居山地密林,或居大川水畔的渔猎部族,既没有正式的政权形式,也没有浓烈的权力意识,只要生计相对安稳,臣服于某种有威胁的权力还是坚持自治自立,并无非此即彼之强固要求。春秋时期,分布在江汉山川、江南岭南以及吴越地带的这种自在发展的部族尚有多多。某种意义上可以说,在楚国崛起之前,整个南中国的族群基本上全部处于自治自立自生自灭的状态。其时,在这片由辽阔湖泊江河与雄峻连绵高山交织而成的广袤地带,只有楚国接受了中原王室的封爵,是具有相对发达政权形式的邦国。也就是说,这一地带只有楚国有持续扩张的社会组织条件。然则,楚国若要如同中原诸侯那般以武力连续不断地吞灭这些部族,也显然力不能及。于是,基于前述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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